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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认证资讯 -  LED驱动电源2015年9月1日起纳入3C强制认证范畴
 国家认监委7月16日公告了已修订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照明电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类别项下增加了规则适用产品,新版规则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新增的产品自2015年9月1日起,未经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新版规则要求,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予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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