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0286-2006
5.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5.1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所如影剧院、卡拉OK厅、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等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

5.2燃烧性能要求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分为6大类,其中助燃织物按燃烧性能分为2个等级:一级非耐洗阻燃织物:阻燃1级(织物非耐洗);二级耐洗阻燃织物:阻燃2级(织物耐水洗30次);二级耐洗阻燃织物:阻燃2级(织物耐干洗6次)。公共场所阻燃织物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如下。

阻燃性能等级依据标准判定指标:

阻燃1级(织物):

GB/T5455,GB/T8627,GB/T20285.

a)氧指数≥32.0;b)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5s;c)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d)烟密度等级(SDR)15;e)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2级

阻燃2级(织物):

GB/T5455,GB/T20285

a)损毁长度≤200mm,续燃时间≤15s,阴燃时间≤15s;b)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c)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3级

注:氧指数试验熔融织物除外。

耐水洗的阻燃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洗涤次数不少于12次,耐干洗的阻燃织物洗涤次数不少于6次。

5.3标志

在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应经抽样送国家认可并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确定其阻燃性能等级,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标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必须明示。采用不耐洗的阻燃织物时,每次洗涤后均应重新进行阻燃处理,采用耐洗阻燃织物,其洗涤次数超过标识中注明的洗涤次数时,需经重新检验合格方能继续使用。窗帘、帷幕、床罩等需要经常洗涤的阻燃织物应采用耐洗阻燃织物。

6.结束语

我国对纺织品的阻燃要求有明确标准,虽然主要针对公共场所内使用的织物、交通工具内饰物、防护服提出的,但如能真正贯彻执行,将对减少火灾损失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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