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马酸二甲酯


DMF简介

富马酸二甲酯简称为DMF。它具有低毒(LD_(50)大白鼠口服为2240毫克/公斤)、高效、广谱抗菌的特点,对霉菌有特殊的抑菌效果。可应用于面包、饲料、化妆品、鱼、肉、蔬菜及水果的防霉。DMF用于面包的防霉效果大大优于丙酸钙。据国内研究表明,DMF具有较好的抗真菌能力,对于饲料的防霉效果优于丙酸盐、山梨酸及苯甲酸等酸性防腐剂,在含500~800 ppm的PDA培养基中对许多霉菌及细菌起到完全抑制作用。

富马酸二甲酯(DMF)检测

2009年1月29日欧盟成员国通过了“保证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消费品不会投放欧洲市场”的决议草案,该决议于2009年5月1日正式生效。草案明确规定,如果消费品或其部件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超过了0.1毫克/千克,或者产品本身已声明了其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就将被认定为“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其将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流通和销售。

富马酸二甲酯(简称DMF)通常被用作防腐防霉剂产品,常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等的生产、储存、运输中。但从2008年10月起,欧盟方面就陆续通报了多起因消费者接触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鞋、皮沙发等而产生皮肤过敏、急性湿疹及灼伤的案例,使其受到了广泛关注。欧盟也在此后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最终出台了上述草案及限量标准。

在欧盟草案通过之前,法国、比利时已采取了具体措施,禁止进口和销售含富马酸二甲酯的鞋和座椅。西班牙也出台规定,禁止任何接触到皮肤的产品含有富马酸二甲酯。而且,自去年年底开始,已有多批中国产品因富马酸二甲酯含量超标被法国等国扣留。

富马酸二甲酯在国内产品中的应用十分广泛,相当多的鞋类、皮革家具及家纺等产品都会在包装中放入含该成分的防潮袋,用于防潮防霉。而在浙江省,温州、海宁等地的皮革类产品是传统的外贸出口产品,仅温州一地,其2008年鞋类产品出口就达到了2.76亿美元。纺织品更是浙江的出口优势产品,每年约有400亿的出口量。上述出口产品占了欧盟市场相当大的份额。更让人担心的是,据资料显示,由于富马酸二甲酯具有毒性低、抑菌能力强、抑菌种类多、不受环境影响等特点,还被广泛用于食品、粮食、饲料、化妆品、烟草等防腐防霉及保鲜,因此,欧盟此次对所有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消费品颁布禁令,势必将给浙江省相关行业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面对该禁令的巨大挑战,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换用更为环保和健康的防潮防霉产品,以符合草案的要求,并积极与国外客户进行沟通,减少草案对产品出口的影响。时下检验检疫部门也将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加强检验和监管,避免不合格产品运至欧盟后,造成更大的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

指令要求

→ 规定2009年5月1日后,禁止含有富马

酸二甲酯的产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已经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应予收回;

→ 产品或产品零件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不应超过0.1 mg/kg(0.1ppm);

→ 产品及包装内不得使用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干燥剂、防霉剂小袋。

→2012年1月28日,欧盟发布DMFu修订指令,延长禁令生效时间至2013年3月15日

2012年5月15日,欧盟发布政府公报颁布指令(EU)No 412/2012,正式批准将富马酸二甲酯(DMF)加入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过程中的限制)物质清单第61项,法令在自欧盟公报发布之日20天后执行,并要求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这预示着欧盟此前颁布的“延长富马酸二甲酯生效日期”的2012/48/EU指令将在(EU)No 412/2012生效日同时作废,即6月4日起,全欧盟限制富马酸二甲。欧盟市场上流通的产品或产品零件中富马酸二甲酯(DMF)的含量不应超过0.1mg/kg

禁用法规

DMF背景:

欧盟内部禁止使用富马酸二甲酯会议

2008年12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8年第4号风险警示通告中指出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某企业生产的斜躺式沙发发出消费者警告。由于该沙发使用了含有DMF的防霉剂,存在致消费者皮肤过敏的危险。法国于2008年12月4日签署一项法令,该法令规定,禁止含有DMF 的座椅及鞋类产品的进口和投放市场,并要求凡产品或包装中含有含量可感知的DMF 的座椅及鞋类产品,一律回收。比利时也发布相关法令,禁止所有含有DMF的物品和产品进口及投放市场。西班牙颁布措施,禁止DMF在所有可接触到皮肤的消费品中的应用。

应对策略:此次欧盟决议管制的产品范围极广,包含欧盟市场上的所有产品,因此该决议将对各出口行业造成影响。

同时欧盟管制非常严格:禁止含DMF的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对于已经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含DMF 产品要求召回,其含量限制为0.1mg/kg。因此各出口企业需高度关注,确保出口产品符合欧盟DMF 禁用要求,以避免造成损失。

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供应链整体应对,要求所有物料供应商不得有意使用DMF,也不能在工艺过程中造成污染。在供应商签订的不使用有害物质保证书中加入DMF 项目,以降低风险。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物料不含DMF 之证明;

2、企业应建立有害物质管控体系,才能持久的、低成本的应对相关法规要求;针对来料和出货应实行抽检,特别是防潮袋等高风险产品实行严格的抽检,确保其符合要求;

3、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做好产品的标识。当有超标情况发生时,可以锁定问题产品范围,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产品标准

1、“DMF”指化学品富马酸二甲酯,IUPAC(国际纯化学与应用化学联盟)名称为Dimethyl (E)-butenedioate,CAS(化学物质登记号)编号:624-49-7,EINECS(欧洲现有商用化学物质目录信息系统)编号:210-849-0。

2、“产品”指第2001/95/EC号指令第2(a)条中定义的任何产品;

3、“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指如下产品或产品零件:

(i)声明了富马酸二甲酯的存在率,如在一个或多个小袋子上;或

(ii)富马酸二甲酯的浓度大于每公斤该产品或产品零件重量0.1毫克;

4、“投放市场”指第一次在共同体市场销售;

5、“在市场上销售”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提供用于在共同体市场上经销、消费或使用,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 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于2008年开始重点前瞻性研究应对这一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于2008年下半年已经率先提供这一测试技术服务。2008年以来,欧洲相继发生中国皮革产品使用含DMF防霉剂疑致消费者过敏事件,主要涉及的产品包括椅子和鞋,2008年底法国、西班牙就禁止含有DMF的椅子进口,上月欧盟国家通过了禁止进口DMF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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