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服务

我们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1. 专业的检测服务

■ 专业的SVHC物质检测服务

■ 附件ⅩⅦ中限制物质检测服务

■ SDS(化学安全数据表)的编制

 

2. 供应链信息的收集及传递

■ 列出产品中的所有物质清单

■ 数据查询,收集物质现有数据

■ 准备化学数据表

■ 发现缺少的信息,获得新的数据/提出测试方案

■ 分析暴露可能

 

3. 文件整理与编写:

■ 可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估(CSA),编写化学安全报告(CSR)

■ 化学品安全性质预测(QSARs)技术

■ 技术档案的整理与编写

 

4. 提供专业建议:

■ 化学安全评估的毒理性及生态毒理性试验的专家建议

■ 寻找产品中化学成分的代替品及改良品的指导

■ 生产、贮运及供应链的管理措施指导

 

注册 Registration

要求年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及应用于各种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注册其基本信息。只有通过注册的物质才能在欧盟内生产或进口。

每一个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须向化学管理署提交该物质的注册档案,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但是要求联合提交同一个物质的注册信息,即遵循“一个物质,一次注册”原则。作为联合注册的成员,可以与其他成员共同分摊注册的费用。   为了易于管理、接受大量注册档案的提交,提交给化学署的注册档案需电子化处理。化学管理署会给每一个收到的注册档案一个注册编号和注册日期,并立刻把这些信息传递给注册人。

在提交注册文档后的三周内,化学署会对提交的注册文档作一个完整性确认,以确定该档案符合REACH注册的要求。如果注册档案不完整,化学署将在注册提交之日起的三周内,通知注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进一步信息,把注册档案补充完整。

对于分阶段物质,提供了预注册程序。通过预注册的物质,就可以继续在欧盟内生产和销售,只须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通过正式注册。

对于分阶段物质,在期限内有大量的注册需要完成。因此,化学署对于每个提交的注册,需要在在3周内检查注册的资料是否完整;但是对于在截止日期前2个月内提交的每个注册,欧盟将在3个月内来检查注册是否完整。

注册人需要在设定的期限内向化学署提交更新的档案,要求提交缺少的信息。然后化学署确定这些信息的提交日期,在3个星期内对更新的档案再进一步检查其完整性。

如果注册人没在期限内能完成注册,注册将被化学署拒绝,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不能开始或继续物质的制造或进口。

如果有必要,化学署将会转送注册档案、注册号和日期、完整性检查的结果给成员国当局,制造商和进口商确立能够实施行动。为不完整的档案提交的补充信息,连同第二次完整性检查的结果提交给主管机关。

 

估 Evaluation

第一个目的:管理署评估工业界的测试方法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并保证尽量减少或避免动物试验。

第二个目的:检查是否符合注册的要求。

第三个目的:检查该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评估为管理当局提供了一系列方法去要求注册人,及其少数的下游用户,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评估分两类: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

档案评估:管理当局检查测试的目的以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和花费,同时检查注册档案是否符合注册的要求。

物质评估:当怀疑一个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暴露的风险时(比如与另一个物质有相似的结构),管理当局进行物质评估。因此,同一 个物质的所有技术档案将一起评估,任何有用的信息都将被考虑在内。

 

许可 Authorisation

REACH建议建立一个系统来管理高关注度物质的用途,使其投入市场后能符合管理局的要求。

管理当局要求物质及其使用过程的有效信息都考虑在内,确认那些物质在使用中产生的风险能被充分控制或其经济效益大于风险性。

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可逆转影响的第一类和第二类 CMR 物质,可在生物有机体内堆积的PBT和vPvB 物质都属于高关注度物质。评估系统建立一个安全网络,对于其他和CMR,PBT 和 vPvB 物质具有同等危害性及不可逆影响的物质,将逐一识别鉴定。

 

管理当局要求REACH框架下的高关注度物质必须在最后期限前,为每个用途申请许可,不论每次使用的量是多少。

申请者有义务证明所用物质的风险可以被充分控制或其经济效益大于危害性。此外,申请者还必须提交此物质的替代品开发计划和此物质的社会经济学分析报告。

通过化学署风险和社会经济学分析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议,最终决定是否许可此物质的使用。

物质信息交换论坛(SIEF) 由于分阶段物质的实验资料容易取得,故会造成同一时间里许多潜在的注册人准备注册同一物质,为了方便同一物质的潜在注册人共享资料,欧盟要求分阶段物质进行预注册,借此机会了解同一物质有多少潜在注册人准备注册,并将同一物质的潜在注册人组成物质信息交流论坛(Substance Information Exchange Forum)简称SIEF。所有就同种分阶段物质进行预注册的潜在注册人、下游用户和第三方,或掌握了同种分阶段物质非注册人都是某一物质信息交流论坛(SIEF)的参与方。

每个物质信息交流论坛的宗旨应是:

(a)便于潜在注册人之间为注册之目的交换信息,以避免重复研究。以及

(b)就潜在注册人间有分歧的物质分类和标记,达成一致的分类和标记。在信息交流论坛(SIEF)上,可实现:

1. 法规生效20个月后,查询是否已有试验研究;

2. 2周内,试验成果持有人向查询人发证明;

3. 商谈费用分摊;

4. 试验成果持有人在收到费用后2周内提供试验成果;

5. 如没有试验,则参与者们协商试验承担者及费用分摊;

6. 如试验成果持有人拒绝提供,管理局应适时提供研究摘要,成果持有人有权要求费用平摊。

如在进行脊椎动物试验之前, SIEF 的参与者应通过 SIEF 查询数据库,以确定是否做过相关的研究。如果一项相关的研究成果在 SIEF 内部即可获得,则该 SIEF 中需要进行脊椎动物试验的参与者在规定期限的 2 个月内请求获得该项研究成果。

在提出此请求的 2 周内,该项研究成果的所有人应向发出请求的参与者提供其成本证明。参与者和所有人应采取适当的步骤就如何分摊成本达成协议。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摊成本。所有人应在收到付款后的 2 周内提供该项研究成果。

如果一项包括脊椎动物试验的相关研究在 SIEF 的内部不能获得,那么参与者应联系 SIEF 中其它的、提交过相同或类似的物质的使用信息的参与者,及可能需要进行该项研究的参与者;他们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来议定由谁来代表其它的参与者进行该项试验。

如果一项研究成果的所有人拒绝向其它参与者提供该项研究成本的证明或该项研究成果本身,那么其它的参与者应假设在该 SIEF 内部无法获得任何相关研究成果而继续行事,除非其它的登记人提交了包含该研究概要或主要研究概要的登记。在这些情况下,化学署应该适时决定将该研究概要提 供给其它参与人。其它登记人应有权要求参与者平摊费用,这可透过国家法院强制执行。

 

返回浏览更多
版权所有:上海优埃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同济支路65号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21-61807334   传真:021-60340760   邮箱:info@uartest.com